2026第42号招标公告一、采购需求标准1、采购清单及明细
(1)采购清单: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的物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节能产品 |
采购环保产品 |
| 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以实际采购为准 |
否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服务人员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至少8人服务于本项目 |
需提供:1.身份证。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含)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可查,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4.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站(https://rst.fujian.gov.cn/)中下载,未提供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5.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 |
8 |
人 |
二、服务要求标段/包1:
采购标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序号 |
服务项类型 |
服务项名称 |
服务项对应描述 |
| 1 |
服务标准 |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
(一)实施定点维修单位 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实施定点维修车辆 实施定点维修单位的车辆应在定点企业维修保养(已自行按规定经政府采购确定维修企业或已按规定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协议的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或经协商可解除原协议的,应按规定到定点企业进行维修),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 因公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无法到定点企业维修的,可以按规定就地、就近维修; 2. 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可按规定到生产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维护保养; 3. 保险公司理赔的车辆维修,可按规定自行选择维修企业; 4. 因定点企业技术等条件原因无法维修的车辆,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因条件所限不能在定点企业维修的,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可到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 说明: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的,单位应在维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维修信息报备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 (三)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的检测、定期维护保养、小修、大修、施救服务、代办车辆年检、轮胎更换维护等。 (四)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人员或单位车管人员根据待维修车辆状况提出维修项目(对暂无法确定初步维修项目的车辆,单位可请定点维修企业检测判断确定),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出维修需求,经单位内部审批后,由车管人员在中标的维修企业中选择定点企业。 2.送修车辆竣工后,送修单位车管人员或接车人应对竣工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试车。送修单位在定点企业送修车辆竣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书面要求的,则视为送修单位同意接收已修复的车辆。 |
| 2 |
服务标准 |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
(五)招标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并有维修徐工牌XZJ5106JQZ8D吊车能力)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二类企业及以上并有维修徐工牌XZJ5106JQZ8D吊车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一个企业有多家连锁(含加盟)店的只能指定一家连锁(含加盟)店参与投标(包括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设备、人员等),否则投标无效。 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上的机动车维修地址应与经营场所地址相一致,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属于投标人的产权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营场所(机动车维修地址)发生变更时,允许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保证定点维修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派人赶到救援现场(南平市延平区内),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有相关的服务设施,须提供承诺函并附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所用轮胎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轮胎,不以次充好,并保存相应轮胎进货的所有财务凭证备查。 8.根据送修单上的维修项目和需求,提出维修报价、完工时间等,经送修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始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新增维修项目、调整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时间等情况的,定点企业应在送修单上填写新增维修项目内容、报价或调整其他相关内容,经送修单位重新确认后方可对新增或调整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和维护后的质量符合《汽车维护工艺规范》(DB35/T 164-2013)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的要求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实行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内容以及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协助送修单位做好旧件的回收工作。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执行《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按以下方式结算维修费用: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施救费,除上述3项外不再有其他费用。工时费=工时费原价格*(1-工时优惠率X%),其中《车辆维修项目综合工时基准价(优惠前)》中的维修项目工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材料费=维修配件进价*(1+加价比例),维修配件按进货渠道分为“原厂配件”“配套件”,保存配件进货的所有财务凭证备查。维修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也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结算。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接受送修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为送修单位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质量承诺等相关资料;为送修单位随时查询提供数据,并开展跟踪、提醒服务。上述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如有下列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1)不按投标文件内容提供服务及收费的; (2)所用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或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虚报配件数量的; (3)给用户报销其他费用的; (4)拒绝接受核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未按投标时承诺的维修工时费优惠率、配件加价比例进行结算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使中标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服务期限 |
2年 |
| 2 |
★ |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
南平市 |
| 3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4 |
★ |
支付时间和条件 |
1、按季度结算,根据月维修次数,按实结算。2、入围供应商应在每季度初前7天,提交前一个季的维修清单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支付前一季费用。 |
| 5 |
★ |
售后服务 |
按国家三包规定及征集文件约定执行。 |
| 6 |
★ |
违约责任 |
如有下列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1)不按投标文件内容提供服务及收费的; (2)所用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或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虚报配件数量的; (3)给用户报销其他费用的; (4)拒绝接受核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未按投标时承诺的维修工时费优惠率、配件加价比例进行结算的; (6)因中标人原因,未及时建立送修单位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的,经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使中标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 7 |
★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解决:(1)向南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8 |
★ |
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不支持 |
| 9 |
★ |
维修工时费优惠率a% |
一、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所有维修车辆给出一个统一的维修工时费优惠率a%,否则投标无效。 二、车辆维修项目综合工时基准价(优惠前) 1、发动机三清,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56元。 2、更换变速器油,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50元。 3、清洗变速箱滤网,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76元。 4、清洗油底壳,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93元。 5、更换换刹车片,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73元。 6、拆装前后保险杠,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100元。 7、更换排气管,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3元。 8、换轮芯轴承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6元。 9、更换半轴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80元。 10、换减震器弹簧,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76元。 11、换减震器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76元。 12、更换发电机总成,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3元。 13、换发电机皮带,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40元。 14、更换启动马达,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3元。 15、更换车门升降器,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3元。 16、拆装变速箱总成,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273元。 17、更换火花塞,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80元。 18、更换刹车油,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60元。 19、更换水箱,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100元。 20、四轮保养,轿车、商务车、小型客车维修综合工时费120元。 |
四、报价要求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计价单位 |
限价 |
报价类型 |
报价说明 |
| 1 |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元 |
最高限价:5,000.00 |
单价 |
无 |
| 2 |
年度保养维修总费用 |
/ |
元 |
90,000.00 |
控制价 |
无 |
报价说明:根据维修工时费优惠率a,投标报价按5000*(1-a)得出报价结果,维修工时参照《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的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限价5000元为预估价,评审时可采用预估价进行评分,最终支付则依据合同约定的实际结算金额,年度保养维修总费用控制价90000元,中标合同期限内,年度总费用达到90000元立即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期限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8点00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期限内,提供营业执照(需水印备注:用于给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报价使用,报价时间2026年X月X日XX时XX分)、报价单用密封袋装好,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投标截止日时间
时间:2026年9月24日18时00分
地点: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十四楼综合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634747、13860098646 联系人:谢先生
八、其他:参与本次投标者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所用于参与投标的服务均须响应本公告中的要求方可参与本次招投标,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