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厂务公开 > 资产运营
水价
  时间:2021-10-09  来源:  作者: 浏览数:4552  
2013年1月南平城市执行新的分类水价标准
 
尊敬的用户:
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根据市物价局《南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南政价[2012]229号)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南平市中心城区居民等生活用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水价的分类及价格
                                  元/吨
用户分类 水价
(元/吨)
民用水 1.60
特种行业用水 2.50
其他行业用水 1.90
 
 
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阶梯水价的说明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⑴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二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累进制),第一级水量基数25吨(含25吨)/户、月,价格为1.6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25吨以上/户、月,价格为2.40元/吨;
⑵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价格为1.92元/吨。加价收入,专款专用。
三、优惠政策
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对全市民政低保户家庭将继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具体到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大厅(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一楼)办理。
四、其他
本次水价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即从2013年1月份用水量开始计算,2月8日开始收取。
 

版权所有: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2021149号-1